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通途培训 2017-8-4 2261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最后于 2018-4-29 被通途培训编辑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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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2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3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4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5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6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7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 通途培训 2017-8-4
    引用 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加1分 
    有积极参加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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