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广东深圳。一男子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自称没带钱,未能支付12.5元车费,借司机手机联系家人后突然暴打司机,司机受伤。目前事件由警方进一步调查中。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二)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车、停车;(三)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员陪同或者监护;(四)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付款,并支付因运送乘客而产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运费,乘客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