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通途培训 2017-9-11 129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要求,根据《池州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年)》总体部署,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从2016年起,每年为每名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贫困劳动者至少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至少提供5个以上精准岗位信息,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就业机会,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劳动者就业的良好氛围。2016、2017、2018年分别帮助2000名、3000名、2000名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2019年至2020年持续提供就业创业帮助,到2020年帮助全市7000名贫困劳动者通过稳定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

1.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以扶贫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每年初各县区统一时间,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等就业创业服务信息。运用安徽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创业脱贫”模块,全面登记就业创业贫困劳动者基本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创业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季度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岗位,编制《用工需求目录》和《就业技能定向培训计划》,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村级信息员上门入户将岗位和培训信息送至贫困劳动者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与企业取得联系,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培训,促其上岗就业。

3.积极推进居家就业。引导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奖励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4.鼓励院校和中介(人员)机构组织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对职业院校向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输送人数500/人的标准由同级财政在就业资金中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推荐贫困劳动者到本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2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120元/人的标准给予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农村劳务经纪人职业介绍补贴。

5.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企业,建立就业扶贫基地。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等方式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市属企业,按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个人岗位补贴,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县区企业,补贴补助标准由县区确定。

6.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初,开展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摸底,自下而上汇总,建立当年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根据其特点和求职需求,制定具体帮扶和服务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前,将其信息传至所在高校,确保每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获得求职创业补贴。离校后,结合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

7.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使用人社、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坚持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深化城乡结对合作,建设劳务培训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各类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不少于10元/天的生活费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后根据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的奖励(当年已享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除外)。

8.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就业培训。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支持贫困户子女到我市“工学一体”试点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者就业

9.依托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者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能力。

10.紧扣产业发展拓展就业脱贫空间。围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通过建立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劳动者的组织和带动作用。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引导贫困村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依靠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和水产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引导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或完善贫困县电商服务运营中心,以及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大力推进贫困劳动者电商创业就业。

1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工作。把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

12.鼓励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3.引导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14.完善农民工创业园辐射带动就业。加强现有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园区创业孵化功能,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就业脱贫工作的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协调推动就业脱贫工作,各级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创业脱贫资金足额到位。要把就业创业脱贫作为贫困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重点,提高资金整合和使用效率。

(三)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工作。大力宣传脱贫致富、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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