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举措保公交安全:勇于制止干扰公交行驶行为可获奖

通途培训 2018-11-6 1217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公共安全绝不容忽视。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按照西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西亮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亚平做出具体要求,公交分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防范举措,全力确保我市公交客运安全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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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交总公司立即向全体司乘人员通报案情,汲取教训,加强防范,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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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交总公司加强公交车辆三防措施,及时排查未物理隔离公交车驾驶室数量,尽快完善驾驶室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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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交总公司在公交车上张贴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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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交车语音报站器提示乘客文明乘车,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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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对于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文明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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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分局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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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分局将继续坚持组织警力及公交安全员分赴人流密集公交站点及长途客运站,采取巡线、守点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发挥公交安全员流动哨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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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分局将督导公交公司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体司乘人员进行培训。分局重点针对处置突发事件“停车开门、疏散乘客、断电断气、灭火报警”十六字口诀开展安全行车治安防范集中培训教育,要求公交司机时刻把“安全”两字放在心上,严格按照公交公司关于行车安全方面的规范操作,严查三品上车,确保公交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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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分局将继续坚持深入公交运营企业开展内保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不到位不放过、漏洞不堵塞不放过、管理不加强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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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公交分局将公开举报电话86753210,鼓励市民对于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勇于制止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违法行为的公民予以奖励。

赵亚平副局长强调,一是对每一名公交司机进行评估,对有违章、违规等行为的司机进行培训;二是对有路怒症的司机强制停运,开展心理辅导;三是对未进行物理隔离的公交车驾驶室,尽快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四是加强安全宣传,提醒乘客遵循规则,文明乘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

安 全 提 醒

对于公交车、客运车辆司机

一、车辆行驶中,乘客与驾售人员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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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静和克制,耐心解释,避免矛盾激化,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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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乘客纠缠有肢体上的接触,特别是出现抓扯、踢打车门、翻窗或强行抢夺方向盘等危险情形,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应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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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应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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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打人者强行逃逸,应注意观察其体貌特征及逃跑方向,记下2名以上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二、车辆行驶中乘客之间发生纠纷、打架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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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中乘客间发生纠纷,驾售人员要积极进行劝阻,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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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间发生打架斗殴,应立即靠边停车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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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打人者强行逃逸,应注意观察其体貌特征及逃跑方向,记下2名以上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对 于 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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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的票价支付费用或者主动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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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乘车规则,爱护公共汽车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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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吸烟、饮酒、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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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易污染车厢环境和损伤他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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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车厢内从事营销、乞讨、卖艺或者发放宣传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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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醉酒者、精神疾病患者和行动不便者,应当在他人陪同下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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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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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其他侵害司乘人员和乘客人身安全或者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

公交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正常行驶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以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严惩:一、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二、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三、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四、持凶器恐吓威胁驾驶员;五、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六、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勇于制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公民予以奖励。

(原标题:《西安多举措保公交安全 遇干扰公交行驶行为勇于制止者将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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