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和解释

通途培训 2017-8-10 2285

吊销

 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的惩罚行为。

注销

 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

撤销

 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是一种法律的弥补行为。

最后于 2018-4-29 被通途培训编辑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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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途培训 2017-8-10
    引用 2
    法律规范上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吊销、注销和撤回的规定,分别表达不同的含义,不仅是方式方法上的区别,法律后果也不同,执法中应慎重选择。
            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因许可机关违法许可的,撤消后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许可机关应当赔偿。如果是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的,则由被许可人自行负责。有时,为了公共利益,本来应撤销的不撤销。如果是许可机关的过错,不撤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如果是申请人有过错,不当得利应当追回。
            吊销行政许可,是在被许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利用许可实施了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的情形。因为被吊销的原因是当事人违法,因此,因吊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注销行政许可,是指一项许可在实体上被消灭或者已经不可能实现,不能实现的原因有多方面,例如,时间因素,超过许可期限;被许可人原因,如被许可人死亡或主体资格丧失等。注销本身并不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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